加拿大的房屋出租收入报税非常有讲究,抵扣,折旧等等要用足
加拿大的房屋出租收入报税非常有讲究,抵扣,折旧等等要用足近年来随着新移民购房者众多,出租房屋作为供房补贴者日见增多。然而由于不了解或没有仔细研究过有关规定,在报税时不但会损失应得的利 益;而且还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有哪几点最应该注意呢?(1)如果你在前年买的房子,但是当时没有出租,直到去年才开始招租。如果房子现时的市价高于 当时的购买价格,则计算CCA时:Total Cost = Purchase Cost+?(Fair Market Value–Purchase Cost)。别小看这1/2差价,假如房子升值2万,费用即可多减掉400元。
(2)计算房子CCA(折旧)时,可以根据自己当年的收入情况选择从0–最大值。
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CCA不能创建损失。
举 例来说Jerry 2010年的Rental Income是6000元,水电等日常维护费用是4900元,所以在减掉CCA之前Jerry的Rental Income是1100元。经过计算,Jerry今年的CCA最多可减1583元,但是由于CCA不能创建损失,所以他最多只能减掉1100元的CCA。
(3)不可将房租报得太低。如果你想通过房租损失来抵消部分维护费用,而把房子出租给子女或亲戚,只收取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那么CCRA会根据市场价调整你的租金收入,然后要求你报告你实际上没有收到的房租收入,这比要求申请减免费用时更糟。
(4)因为租房收入可作为个人正常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考虑将部分收入报在配偶名下,这样可为对方增加RRSP的购买额度。
由此看来,对于有房租收入的房主,无论收入、支出都要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发票或收据,即使在今后遇到税务局查账时,也能做到心中不慌,并能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
如实申报出租收入,不仅是纳税人的义务,而且,出租收入可抵扣合理费用项目,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之?只是以往,一些房主对房租收入的认知存在误区,结果费力不讨好。另外,对于租房者,一定要保留租金收据,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以杜绝房租的潜规则再度蔓延
加拿大的税太复杂了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只能找人报税好了 确实很有讲究 确实不错 确实大有讲究 谢谢楼主辛勤劳动! 值得参考....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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