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添情 发表于 2016-5-23 07:25:40

持有美国绿卡30年,坐仅牢1天被拒入境

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如果犯有“恶性重罪”,将会成为优先递解出境和禁止入境的对象。这是5月19日,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仅入狱一天也被算作“恶性重罪”,为以后递解更多移民开了方便之门,感觉这绿卡比非法的递解出境还容易? 这是没有天理啦!

根据纽约时报说,这名叫多莱斯(George Luna Torres)的是多米尼加共和国人的移民,1983年被父母带进美国定居,在纽约生活了20多年,持有合法的永久居留证,拥有绿卡30多年!因涉嫌放火被关过监狱一天,就一天的监狱和5年缓刑外,没有别的犯罪前科。当他从境外再度入境美国时被移民局拒绝了。

上诉后,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以5比3的投票结果,维持移民局的决定,维持原判,也就是入境无望了,30多年的绿卡被废了!
法官的理由是,他所犯之纵火罪是纽约州法律中的“重罪”。在移民法中,一个拥有合法的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如果犯有“恶性重罪”,是可以被遣返或者拒绝重新入境美国的。这些罪行包括一些联邦罪和州的“具有同样元素”的罪行。
虽然多莱斯在上诉反驳说,联邦纵火罪和州的纵火罪定义不同,前者应该涉及到跨州犯罪才算联邦罪,所以不构成移民法中的所谓重罪。
但法官说,如果多莱斯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很多严重的州内犯罪,如绑架,只要不跨州,也会影响到移民法的条款了,使外国人自动递解的条件中没有罪行大小一说,无论犯罪是联邦的、地方的还是外国人的。法官表示,大多数人“忽视”了联邦法规的“严格的条款内容”。
什么算是重罪?牵涉到下面这些案件都算是重罪
?这是移民局的官方新移民指南,如何保持你的绿卡不作废。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nativedocuments/M-618_cs.pdf

一. 最可能令绿卡失效的原因是犯下被定义为恶性重罪的犯罪行为,包括被判以一年有期徒刑的暴力重罪、谋杀、强奸、儿童性侵害、非法贩卖*品、枪械或人口。
二. 一些道德败坏的犯罪行为也很可能导致绿卡失效,如意图偷盗或诈欺,因疏忽鲁莽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的行为,以欺骗方式为自己或其他人谋取移民福利,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在仅向美国公民开放的联邦、州或地方选举中投票,惯性酗酒、或使用违禁药物,同时与多人结婚等,有问题你可以在华人生活网平台发信息,免费为你解答。
三,不抚养家庭或不支付法定子女或配偶赡养费者,因施行家庭暴力被捕者,以谎言或假文件取得社会福利或诈欺任何政府机构者,没有按照规定申报所得税者,年龄在18至26岁之间的男性却故意不在兵役登记局登记者,还有帮助其他非美国公民非法进入美国者,他们的绿卡也都很可能被撤销。
所以,有绿卡的一定要小心,法律很严格,也就是当你有犯罪记录,可能遭递解出境或出美国后被拒入境。
如何避免这样事情,除了不犯罪,最好的办法还是考取公民

abmsspq 发表于 2016-8-20 12:25:40

謝謝,希望再接再厉.....

山吹 发表于 2018-10-9 10:01:31

非同小可

愛情頖變 发表于 2021-5-25 02:55:37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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