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美国十年可以拿绿卡”的法律依据
中国女子常小姐于2001年来美国,当时以旅游签证进来,之后就没再回国。2010年常小姐与先生在美国生下一女,这些年她也没有申请过庇护或者任何身分。但现在孩子逐渐长大,想带着孩子到处走走,但先生也没有合法身分,她的父母也都在国内。如常小姐这样的情况,华人移民律师称,真的可以有机会在美国获得身分。这名华人移民律师分析说,以常小姐这种情况目前做夫妻关系的亲属移民申请是行不通的,除非等到孩子满21岁后再申请她,但因为那要等很久,而且移民法一直在改变,到时候会不会有政策上的调整也没有人能预料。所以常小姐目前比较适合的是“十年绿卡”,也就是她在美国持续待了十年,有让她符合申请“十年绿卡”条件的美国公民亲属、也就是她的女儿;常小姐也没有上过移民法庭,所以她可以尝试申请十年绿卡。
据介绍,“十年绿卡”的英文叫“Appl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and Adjustment of Status for Certain Non-permanent Residents”,它其实不是绿卡,而是“撤销非移民被递解申请”。
“十年绿卡”是给没身分、但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人申请的:一、留美满十年;二、没上过移民法庭;三、在美有绿卡或公民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四、没刑事案底。十年绿卡有名额限制,每年不足1万个名额,每年10月1日开始派发,全年任何时候都可递表申请,但只能向移民法庭提出,而不是向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
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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