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点心 发表于 2016-3-18 01:17:49

中国女留学生假结婚移民导致加拿大把担保丈夫一起驱逐

一名中国女留学生由丈夫担保申请配偶团聚移民,然而加拿大移民部怀疑其丈夫先前是以假结婚的方式取得了加国永久居民,不仅暂停了她的申请,而且向两人同时发出了驱逐令。该女士上诉至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希望能够暂缓递解,但是遭法官的拒绝。



联邦法院公布的文件显示,该名女士于2005年来到加拿大就读大专(college),其间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在2006年10月,其丈夫同另一位加国女子结婚,其后他以配偶团聚移民的方式,成功地在2007年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两年后也就是2009年,两人离婚。

在2012年5月,该女留学生与丈夫结婚,并于次年2月提出配偶团聚移民的申请。移民部在处理她的申请案时,对其丈夫第一段婚姻产生了怀疑,于是暂停了她的申请程序,并对此展开调查。



2014年11月6日,移民法庭(Immigration Division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以“以欺诈手段骗取永久居民身分”为名,裁定其丈夫禁止入境并向其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男被告不服判决,遂向移民上诉法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

根据移民法,一旦担保人因欺诈原因被禁止入境及递解,受其担保的移民申请人也相应被禁止入境及被发出驱逐令。因此,该女士在2015年6月10日收到了移民部发来的禁止入境通知书和递解令(removal order)。收到通知之后,该女士也向联邦法院提出了司法覆核申请。

该女士的上诉理由是,她的丈夫(担保人)受驱逐案目前仍等待上诉结果,因而不能算是“最终裁决”,移民部不能在此情况下将她驱逐,因此希望联邦法院能够暂缓她的递解。

联邦法院法官安尼斯(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Annis)于本月10日就案件做出裁决,拒绝了该女士的申请。他在判决书写道,移民法庭的判决完全符合《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的规定,不必等到担保人的上诉有结果,就可以将被担保人驱逐。

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40条,以假结婚等欺诈、隐瞒手段获取永久居民身份的,将被禁止入境5年,如果正在担保其他人,则被担保人也将被禁止入境5年。若当事人身处海外,则由判决之日起5年内禁止入境;若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内,则由被递解出境日算起5年内不得入境。

不过安尼斯法官也表示,他的判决只裁定移民法庭的做法是否合法,并不负责评估该女士被递解出境过程中的实际效果(practical effect)。一般说来,移民局不会在担保人的上诉结果下来前,真的将被担保人递解。此外,被担保人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免于被立刻递解,例如申请递解前的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PRRA)等

lnbcryzF 发表于 2016-3-18 09:24:22

谢谢楼主辛勤劳动!

卡文 发表于 2020-1-25 06:25:19

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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