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入籍法》大变
来源: 温哥华港湾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昨日向国会提案修改《入籍法》,推翻保守党在去年通过的具争议条款,对入籍所需的居住要求作出重大改变,除了大大降低入籍居住时间要求,改为5年内住满3年之外,还废除“一年”必须在加国居住183天的规定,这对经常不在本地居住的中国太空人而言,实是一大福音。此外,新例亦不会再褫夺涉及严重罪行双重国籍者的加国国籍,从此公民权只有一种,不会制造所谓“二等公民”。
麦家廉说,新法亦会恢復计算留学生或外国劳工以临时居民身分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最长可达到一年。他指出,未来留学生最快可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后的两年申请入籍,比保守党执政时需要的4年,大幅缩减至一半时间。
明报说麦家廉昨日提出的C-6法案,对入籍要求的多项修改,对不少中国移民的影响颇大。新法修改的规定包括,废除保守党C-24法案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表达“居住意愿”(intent to reside);将语言及入籍考试的适用年龄恢復为18岁至54岁;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要求改为5年内住满3年(1095天);恢復永久居民以临时居身分在加拿大居住时间最多一年的折算,以及取消一年必须住满183天的规定。
麦家廉昨日在记者会中说,移民部昨日提出的C-6的法案,既为了推翻保守党C-24法案的不合理规定,同时也为履行自由党的竞选承诺。
他举例,国际学生及外国劳工在未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之前即开始对加拿大作出贡献,所以过去加拿大接受他们可以计算以临时居民身分时,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以50%作为折算,最多可计算一年,该政策有助挽留人才,因此自由党在竞选时,已承诺将恢復。
麦家廉说,为了方便计算永久居民在加国居住的时间,移民部亦决定取消1年内住183天的规定,又为了加速永久居民入籍,将保守党时的6年内住4年,改成5年内住3年。对于已在加拿大念书超过两年的留学生来说,由于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已可获得一年居住时间的换算,他们在成为永久居民后再居住两年,即满3年时间,可申请入籍,入籍所需时间等于从C-24的4年,缩短成两年。
除了大幅修改入籍要求外,新法亦撤销涉及恐怖活动或间谍罪行的双重国籍人士、可被剥夺加拿大国籍的规定。麦家廉指出,加拿大已有《刑法》规范国民的犯罪行为,毋须再动用《入籍法》对有关犯罪进行处罚,保守党只取消双重国籍人士的加拿大国籍,等于将公民分等,不符合公平正义。
但麦家廉亦指出,这并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加拿大国籍均不会被褫夺,不会再制造二等公民。他解释,新法通过后,那些在申请时造假的公民,仍可能会被废除公民身分。
麦家廉表示,新法主要为废除不合理的入籍规定,同时也设法提高制度公平性,其中新增的条款包括,要求申请人在宣誓前必须遵守居住要求的规定,同时为严查造假,新法将赋予移民官在面谈或聆讯时,扣留申请人造假文件的权利,以利进一步调查。
至于新法实施时间,麦家廉说,不同条款实施日期有所不同,他希望能在未来几个月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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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空人喜闻新制 考虑买屋长住
来自北京的周先生,最近来温哥华与妻小共度农历春节,他周遭有很多朋友在移民后,由于在中国仍有生意需要照顾,只好两边居住。当他最初听到移民部将修改入籍规定,5年内住3年即可申请入籍,他表示不敢置信,他说去年移民部收紧规定时,他差不多已准备放弃入籍计划,但现在似乎可重新思考在本地长住,并可考虑购买房子。
周先生说,像他一样在中国有生意的商人,即使人在温哥华居住,但仍心繫在中国的生意,虽然现在透过微信与国内联络方便,但人不在公司,心里总是不踏实,因此每隔一段时间就想返回北京的公司处理一些公司事务。
周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在温哥华租了一间大房子居住,所以没有马上买房子,其中原因即是担心妻子在本地生活不适应,他有时也无法常常过来同住,于是倾向租屋,问题比较简单。
去年抵埗的周先生说,后来他看到本地楼价愈炒愈高,他实有点后悔未及早买房子,但顾虑到自己可能无法满足入籍所规定的居住时间要求,所以一直三心两意,无法下定买房的决心。
周先生表示,有一位移民来加5年多的朋友,枫叶卡已过期,中国生意又忙,该朋友惟有放弃永久居民资格,但如果朋友知道移民部将居住时间调低至3年,他应该会很后悔,毕竟在新规定下,太空人入籍的难度大减,若仍有身分,即可再尝试累积足够居住天数,申请入籍。
料“回流加国”增加
移民律师指出,新法并无改变必须居住足够天数的硬性规定,看不出移民部日后会回到实施C-24法令前、会酌情接受申请人无法满足居住天数的理由。
移民律师王仁鐸指出,C-24法案自从去年改成6年住4年后,令许多中国移民自认入籍无望,因而减少在本地居住,现在新法减少入籍所需要时间至5年住3年,令中国移民入籍难度大为降低,如果申请人有在加拿大居住足够天数,入籍应无问题,相信又会引起很多人士回来居住。
他强调,《入籍法》去年修改后,对于居住规定再无理由可讲,移民官会要求申请人出示实际在本地居住的证据,不再接受无法在本地居住的理由,实际住多少天即是多少天。
他认为,自由党现在虽然修改入籍时间要求至5年内住满3年,但对居住要求仍是只看申请人有无在本地居住及居住了多少天,这与C-24相同;所以他不认为移民部会接受任何没住在加拿大的理由。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说,在C-24之前的入籍规定,由于未绝对硬性规定在本地居住,所以一些申请人若提出不在本地居住的理由,而且获得接受,一样可以申请入籍;但他说,最近几年法律演变成移民官只看申请人有无在本地居住,作为是否给予公民资格的依据。
李克伦说,虽然居住时间降低,但申请人在居住加拿大的期间,仍需如实报税,因为准备报税文件,是申请入籍的要求之一。
关慧贞支持修法 促减入籍申请
温哥华东区联邦国会议员关慧贞昨日指出,她对自由党上台后即废除C-24的多项争议条款表示支持,不过,她仍希望自由党政府能够降低入籍申请费,目前成人入籍申请需花630元,若一家三口入籍,即用掉一个月的房租,高到不合理。
关慧贞说,目前成人入籍需要缴交一笔530元的入籍申请费,以及100元的入籍权利费(Right of Citizenship Fee),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缴交100元的申请费。她批评保守党上台后,不仅未改善入籍申请时间,还提高申请费用,对入籍申请人的家庭造成沉重负担。
她表示,自由党修改入籍规定,包括恢復入籍考试适用年龄为18岁至54岁,以及将居住时间从6年住4年,改成5年内住3年,这些均对申请人有助,也是联邦新民主党支持的改革方向。
不过,她仍希望自由党全盘检讨移民制度,例如加速对枫叶卡及入籍的申请,以及取消对父母及祖父母移民的年度申请上限,视乎实际需要,加速让父母及祖父母到加拿大与亲属团聚,如此才能帮助移民家庭在本地札根,有助他们稳定生活,对加国经济及社会作出贡献。
謝謝,希望再接再厉..... 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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