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新法案 杂货店转手员工保留90天
2月8日,市长白思豪签署八项法桉,其中之一(Intro. 632-B)要求,杂货店转手以后,新店主要保留原有的员工90天,90天以后,雇主要对每一名员工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如果杂货店业主违反规定,雇员可以在180天内向消费者事务局投诉。
Intro. 632-B号法桉将在签署90天以后生效。
市长签署的八项法桉中,另外一项法桉(Intro. 798-B)则规定,注册了长者免加租(SCRIE)和残疾人免加租(DRIE)的租户,市财政局要告知他们福利计划时所依据的租金,除非是租户享受了低于规定水平的优惠租金。如果租户享受了优惠租金,市财政局也要说清楚租户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租金。
转载来源:大纪元
请继续努力! 非同小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