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法律或让喂猪饮水女子面临10年囚禁
东网四十八岁的克拉因茨曾在大学教书,四年前因目睹动物被运往屠宰场的惨况,于是创立动物权益组织「多伦多猪只拯救」(Toronto Pig Save)。她与其他组织成员于六月二十二日,在安大略省伯灵顿一条公路等候运猪车。当运猪车在红灯位停车时,克拉因茨与同伴立即餵车内的猪只饮水。猪只见到有水饮时,纷纷互相挤压上前,似是很口渴。
物主有权不予饮食
司机对克拉因茨等人的做法不满,直言不知水内的成分如何,要求克拉因茨停手,并威胁报警,但克拉因茨不理会,反要求司机要有同情心。当克拉因茨以为事件告一段落时,她于九月九日收到法庭传票,指猪场负责人布克尔投诉她。布克尔指克拉因茨无权危害其牲畜,又指若当时交通灯突然转为绿灯,猪只、克拉因茨及其同伴都有可能受伤。
猪只见到有水饮时,挤压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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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因茨坚持自己没有做错,并已准备好坐监。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猪只在当地属于私人财产,物主有权于运送期间的三十六小时内不让牠们饮食。克拉因茨餵猪饮水的做法,被控刑事伤害罪,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年,或被罚五千加元(约二万九千港元),法庭稍后将会决定正式的审讯日期。克拉因茨不认为他们做错,指他们的责任是为飢饿者提供食物、为口渴者提供食水,她宁愿坐监也不会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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