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伦多市民超过一半的收入用来供房
来源:世界日报根据加拿大统一信用咨询服务机构(Consolidated Credit Counseling Services of Canada)所发布的最新研究,在加国10个大城市当中,温哥华房价已不具可负担性,民众必须以超过7成的税后收入来支付房屋所需,状况是所有城市当中最严重的;紧追在后的是多伦多,须用超过5成的税后收入来支付房价。这份数据分析指出,温哥华的平均房价为86万6772元,家庭中间收入(Meidian Family Income)则为7万3390元,一般家庭必须以税后收入的71%来供房。而多伦多平均房价也不低,达到60万9236元,家庭中间收入是7万2830元,家庭必须用税后54%的收入支付房价。
根据加拿大统一信用咨询服务机构的建议,民众每月支付房屋所需的上限,最好不要超过税后收入的25%,这份报告中所指的“可负担性”,便是依照此一定义进行分析。
报告中所比对的10个城市中,除温哥华与多伦多之外,卡尔加里(Calgary)与蒙特利尔(Montreal)也被列为房价不具可负担性的城市,温尼辟(Winnipeg)与哈利法克斯(Halifax)的民众,分别须以税后收入的28%与27%才有法供房,被列为“几乎可有负担性”(Almost)的城市。
纽芬兰-拉布拉多省的圣约翰斯市(St. John’s)、萨斯喀彻温省的雷琴纳(Regina)、新布朗士维克的圣约翰市(Saint John)与爱德华王子岛的省府查洛城(Charlottetown),则是调查中4个房价具可负担性的地点,民众养房所需的支出都在税后收入的25%以下,查洛城更仅需19%。
加拿大统一信用咨询服务机构指出,民众每月若以更多比例之收入来支付房贷,表示财务上的处境就更加危险,因为这代表能被作为储蓄用途的资金不足,若面临生活出现危机状况时,民众将无法有足够的金钱来应变
好人必有好报 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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