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瞧寡妇门 发表于 2015-7-23 08:33:21

美国“多角婚姻”时代来临,多配偶制迟早合法化

芝加哥——美国最高法院对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的判决,承认了同性婚姻的权利,如今,判决的势态正在明朗,也出现了新问题。具体地说,这一决定是否预示着宪法会赋予涉及两人以上婚姻的权利?如果在婚姻上,双方为异性不具有神奇力量的话,那么“双”这个数字具有神奇力量吗?

  首席大法官小约翰·G·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对奥贝格费尔案的异议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他的目的是向支持赋权判决的多数人显示,他们的决定可能是多么激进。但在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仍悬而未决时,很难坦诚地讨论这个问题,因为人们都知道,涉及多角的婚姻相对来说更不得人心,将这个问题与同性婚姻联系起来,可能阻碍为同性恋争取权利的进步。(同性婚姻的反对者有理由强调这种联系,而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有理由将其淡化。)随着同性婚姻得到法律承认,我们现在可以问一下,下一步是否应该是多角相爱关系。

  有认为这种关系应该合法的很好的理由。大法官安东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在奥贝格费尔案判决书的多数意见中,并没有将焦点集中在性取向问题上。反之,多数意见的主要焦点是在“婚姻作为基本权利”的问题,他说,这种权利不能由于僵硬的历史定义而受到限制,或留给立法程序。这种权利事关人的自主权与满足感,事关养育子女和社会秩序。按照这些标准,那些陷入深度多角恋爱关系、希望建立家庭和参与社会的成年人群体,也有很强的要求结婚的权利。

  虽然肯尼迪大法官的意见并没有明确讨论这种可能性,但不难看出后人会怎样把他的语言解释为包括多角恋或多角婚姻。肯尼迪大法官写道,法院此前对婚姻的判决曾“假定其为涉及异性伙伴的关系”,但现在我们知道这一假设是错误的。类似地,虽然肯尼迪大法官的书面意见反复假定婚姻涉及到两个人,但不难想象在20年或40年后,另一位大法官会说,那个假设同样是不开明的。(甚至可以想象肯尼迪大法官本人已预料到了这种可能性。)

  尽管如此,许多支持同性婚姻决定的人以惊人的信心否认多角婚姻的可能性。奥贝格费尔案判决出来后,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在媒体Slate上撰文,拒绝接受多角婚姻的权利,因为如果“五名最富有的男人总共拥有50个妻子”的话,那会导致性别失衡。类似地,同性婚姻倡导者乔纳森·劳赫(Jonathan Rauch)辩称,一夫多妻制允许“高地位的男人囤积妻子”,会导致社会动荡。

  性别平等当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上述论点的假设是,多角婚姻将涉及一名男子和多名女子。这个假设有点站不住脚。多角关系很可能是(在如今某些圈子里已经是)多名男子和多名女子的关系,而且所涉及的人不一定都是严格的异性恋者。

  诚然,过去的大多数多角婚姻是男性为主导的。但这次对同性婚姻案的判决教给我们的是,我们不应该过于坚持历史假设。不就是在不久以前,还有许多人对同性关系持充满仇恨的刻板印象,以至于他们错误地假设,同性恋者都不适合结婚吗。我们不应该再犯下同样的错误,坚持假设我们知道未来的多角婚姻会是什么样子。

  可以肯定地说,有许多反对多角婚姻的潜在可靠的法律论据。由于目前的婚姻法律是为一对人设计的,也许从行政的角度来看,很难修改我们现行的一些法律,让其能应对大的配偶数目。而且,如果我们认为,可以用儿童福祉作为限制婚姻权利的理由的话,那么多角婚姻可能会带来困难。从另一方面来看,多角婚姻也许会对孩子很有利,因为会有更多的成年人来分享照顾孩子所需的体力、财物和感情的要求。如果是这样的话,也许任何行政上的困难相比之下都会显得是次要的。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应该记住,如今不可克服的反对,有时在十年后会显得微不足道。二十年前,当安德鲁·沙利文(Andrew Sullivan)和劳赫等作家写文章倡导同性婚姻权利的时候,很少有人支持宪法赋予这种婚姻权利的观念。(比如波斯纳法官就不支持。)随着我们看到更多的非核心家庭实验,我们对多角婚姻的看法可能会改变。正如肯尼迪大法官所言,“不公正的本质是,在我们自身所在的时代,我们也许并不总会看到这个问题。”

  所以,一夫多妻制问题的真正力量是,它教人谦虚。我们不应该假设我们的法官有所有的答案。我们也不应该假设我们有所有的答案。相反,我们应该认识到,一旦我们抛弃历史的僵硬约束,我们不能肯定我们知道未来将带给我们什么

老大不小 发表于 2015-7-26 19:17:36

谢谢楼主辛勤劳动!

慢慢¢享受 发表于 2019-3-14 00:58:49

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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