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不满加拿大收紧外劳怒告政府收费及限人数不合理
加拿大有4间公司向加国联邦法庭提出诉讼,挑战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长去年修改临时外国劳工的规例,包括雇主对每名外劳雇员的申请费用增至1,000元;及限制各公司的外劳雇员人数上限只能占总数一成。提出诉讼的其中一间公司Forefront Placement Ltd.的代表律师莱希(Tim Leahy,图)表示,联邦政府於1971年开始推出临时外国劳工计划至2013年期间,雇主申请外劳雇员是不用交审查费的,至修改规则後,现时的「劳动市场影响评估」LMIA申请费是每名雇员收1,000元。但根据《财务行政法例》,政府所收的费用是不能超过办理所需的费用成本,每项申请不应超过275元。
指劳工规例非联邦管辖范围
他指上述4间公司提出的另一项挑战,是联邦政府过往并无限制,至去年修例限制各公司的外劳雇员人数上限,於明年开始最多占总数一成。但根据1867年推出的宪法,劳工规例是由各省政府制订,不是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
莱希说,若法院判处上述公司得直,有机会判决联邦政府修改规例,到时所有公司都可获益。但该项诉讼要等逾一年才会有判决,其後若联邦政府向联邦上诉庭提出上诉,便要总共等两年才有结果;若其後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便总共等3年。因此,他代表的公司同时提出动议,希望在未有结果之前,让该公司只交不逾275元的外劳申请费用,同时不能限制该公司雇用的外劳人数。
该项加国联邦法庭诉讼,将於8月11日在温哥华、爱蒙顿及多伦多市同日分别举行。
现时加国雇主向加国服务局(Service Canada)递交LMIA申请前,要首先於加拿大两个传媒刊登招聘广告达1个月之久,并在申请前1个月在「工作库」(Job Bank)刊登招聘广告1个月,证明无合资格者申请工作才能递交外劳申请。外劳在加拿大工作不能超过4年,到时要离开两年後才能再返加国工作。
莱希指外劳在加国工作两年後,便可通过技术移民类别申请移民,但要有雇主赞助,申请人要自付1,000元申请费。
他说,上述诉讼对例如中国保母外劳的申请有影响,因此加国雇主的申请费应由1,000元减至不多於275元
来源: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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