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经常拿加拿大人喜欢说Sorry这件事开涮
美国人经常拿加拿大人喜欢说Sorry这件事开涮,因为加拿大人实在是说了太多的“对不起”,连加拿大统计局都在推特上吐糟“每天平均每个加拿大人说45,000次对不起。”为此,还有人专门发明了一个词“加拿大人的对不起”(Canadiansorry),意思就是一个人为不是自己错也无法被自己控制的事情道歉。在网上问答网站Quora里,有人表示,说“对不起”是一个条件反射的动作,他举例说,如果有人撞到了他,他会本能的说对不起,意思就是告诉对方他没有受伤,也不难过,建议对方不要在意。不只是网上充满了对于加拿大人喜欢道歉的调侃,加拿大有些地方还专门立法,表明说“对不起”并不代表在法律上认罪。而BC省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道歉法》成为了加拿大第一个专门为“对不起”立法的省份。
该法保护除了犯罪情况以外的事件中所做的道歉,并且在BC省的法院、仲裁或是其他诉讼法庭上不会将道歉作为案件受理、承认错误以及负有法律责任的证据。
自1980年开始,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很多地区,《道歉法》都已经付诸实施。因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道歉法》能大幅减少诉讼的数量和诉讼的时间。在美国的伊利诺伊州的实践项目令人印象深刻:当道歉不再承担法律意义,它在解决争端时反而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至少在许多西方文化里,解决争端的第一条就是道歉。父母和老师们教导孩子做错事时要道歉,但是作为成年人,尤其是在业务往来时,人们不但倾向于不道歉,而且往往采用对抗性的对话方式,甚至通过律师来解决问题。其原因在于人们害怕被迫承担起责任,他们被教导着要先保护自己:律师要求客户不要做或是说任何可能被认为承认错误的话或是行为;保险公司告诉他们的被保险人不要道歉或是承担责任;医院的风险管理建议医生在出现医疗事故后不要道歉……只要有可能,现有的趋势就是拒绝承担责任。
但是,研究表明,在可能引起诉讼的纠纷中,许多可以通过道歉来解决,或是减轻争执。丹尼尔‧W‧舒曼表示,“原告经常声称他们真正想要的是一个道歉,只有在得不到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许多人或是组织来说,他们无法在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为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错误道歉,两方相持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
如果双方明了自己的责任,那么道歉则能更轻易地解决问题。前段时间加国女子在长城撞死老人的报道中,老人的家属就对加国女子没有道歉、也没有进行过探望表示过极大的不满,甚至要对女子提起诉讼。而女子通过翻译道歉后,家属最终就同意了赔偿和解。
在各种情况下,道歉这种沟通和自愿调解的态度已经被证明比对抗式的态度更有助于预防或减轻诉讼,而不是增加法律责任问题。道歉同时还减少了解决的成本,加快解决争端的速度。
“虽然有一些伤痛不能因为说了对不起而变好,但是道歉是一种社会的润滑油,每天都在不断的改善人们互相的关系。”加拿大法律委员会1999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对于一个受害者来说,道歉往往被认为是一个打开愈合之门的关键。”受害人往往感到自己特别需要对方的道歉,因为道歉和对方的愧疚是修复自己伤痛的一部分,特别是对于某些名誉受损的被害人来说,真正的痛苦并非是金钱能弥补的。根据JonathanR Cohen的著作《为道歉立法:优点和缺点》,“如果受害方收到的道歉足够早,她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总而言之,在BC省,该道歉的时候就可以安心的表示道歉,无论你是想表达歉意,还是习惯性的说这个词,你都无需为这个礼貌性的用语可能会带来的法律麻烦而担忧,而即使你正处于麻烦之中,道歉也不会让你的情况更糟糕,真心实意的道歉反而有可能帮助你减轻烦恼。
《道歉法》只有短短三个条目:1、定义;2、道歉对赔偿责任的影响;3、生效时间:2006年。
总的来说,“道歉”代表一个同情或是惋惜的感情表达,并不表明这是“承认自己在法律范畴上有罪”
非常不错.... 无济于事 非同小可 喋喋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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