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配偶移民新政:不得小于18岁 可再担保
来源: 世界日报加拿大联邦宪报公布,当局计画就配偶移民规定作出修改,将配偶年龄下限上调至18岁,不再承认通过代理、传真、电话、网路等此类结婚登记形式。另外,以配偶身分移民者,只要保留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满五年,即可担保再婚的配偶移民。联邦透过刊宪形式指出,早婚(配偶年龄不足18岁)和强迫婚姻(未遵循婚姻双方个人意见的婚姻)已经是全球关注问题。根据妇女研究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Research on Women),全球有三分之一的女性在18岁以前结婚。这类婚姻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包括家暴现象增加、影响教育程度、甚至造成健康问题;早婚者中也常包含未成年子女被迫结婚的现象。
根据加拿大现行规定,担保的配偶移民,最低年龄为16岁,并且只要在婚姻注册地合法,就不限制当事人是否通过代理、传真、电话、网路等形式举行婚礼或是登记结婚。
移民部认为,这一问题会增加早婚或强迫婚姻风险,近几年来还出现部分以移民为目的强迫婚姻,因此提案修订法令,将配偶移民担保最低年龄标准从原来的16岁提升到18岁,并规定除加国现役军人的特殊情况之外,或不再承认非本人出席的婚姻注册。
另外,移民部同时还希望对2011年修订的移民和难民管理法130(3)条款做出再修正,取消之前以配偶身分移民成永久居民或公民者,不可作为配偶移民担保人的规定,之後只要在保留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满五年,即可担保再婚配偶移民。
移民部透露,新法案预计将於今年6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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