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因3条鱼坐牢30天 在美国捕鱼长度有要求
新闻来源: 美国之音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如果执法过了头,也会出现问题。例如在一起案子中,联邦政府因为几十条红石斑鱼就把佛罗里达州的一位渔夫关入监狱,直到联邦最高法院不久前介入后,才使这起拖了八年之久的案子有了定论。因72条红石斑鱼惹祸上身
约翰·耶茨(John Yates)现年62岁,曾经是商业渔船“凯蒂号”的船长,一直以打鱼为业。2007年8月的一天,他正准备前往深海捕鱼时,佛罗里达州渔业和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FWC)的官员约翰·琼斯代表联邦机构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登船检查。
琼斯发现,在耶茨捕捞的3,000多条鱼中,有72条红石斑鱼小于20英寸的法定长度,因此认定他们违反了有关的联邦法规。琼斯当场开具了一张民事传票,并且要求耶茨把不够规格的鱼装入一个木箱作为证据保留,直到船只返港后进行进一步检查。
“凯蒂号”返港后,琼斯和其他几位检查官员发现木箱里的鱼少了3条,而且看上去被调换了。船上一名员工作证说,耶茨下令他们把不够规格的红石斑鱼倒入海里,换上尺寸达标的鱼装入木箱。
联邦政府执法毫不心慈手软
2010年,美国司法部依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针对耶茨提起刑事诉讼。这是2002年美国国会在安然能源公司丑闻之后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该法律规定,故意销毁或捏造任何记录、文件或有形物质,以阻止、妨碍或影响联邦调查的行为都将构成联邦犯罪。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刑期可达20年。
联邦检察官认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语言通俗明了,包括了鱼等在内的有形物质,这个法律也用在涉及人体、枪支、*品、现金以及汽车等其它实物证据的案子当中。
耶茨在接受VOA记者的采访时断然否认针对他的指控。他不理解政府为何把这个本来属于民事问题的事情上升为刑事案件处理。
他说,“我当时从事捕鱼业将近15年了。据我了解,凡是因捕鱼而受到指控的人或是交纳罚款,或是被暂停捕鱼一段时间,我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有谁因为捕鱼而牵涉到刑事问题的。”
辩方说有形物质不包括鱼
耶茨的律师约翰·巴达拉曼蒂
耶茨的律师约翰·巴达拉曼蒂(John L. Badalamenti)批评政府把一项旨在打击商业犯罪的联邦法律用在了普通公民的案子中。
他说:“鱼既不是文件,也不是记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不包括所有的有形物质,而只包括文件、记录或类似这样的东西,例如储存信息的电脑硬盘等。”
就连“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提案人之一,前联邦众议员奥克斯利也透过代理律师迈克尔·格罗斯曼(Michael Grossman)对耶茨表示支持。格鲁斯曼说,美国国会通过的立法一般比较笼统,而这项立法针对的是商业犯罪,而不是象耶茨这样的普通公民。
格罗斯曼说:“美国法律有一项被称为‘模糊无效’的原则。它规定,公民必须被明确告知针对他们的刑事指控,在判处某人有罪之前,法律不能含糊,必须清楚说明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前联邦众议员奥克斯利的代理律师迈克尔·格罗斯曼
保守派智库“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保罗·拉尔金(Paul Larkin)对过度刑事化的问题表示担忧。过度刑事化是指过度使用、误用和滥用法律的行为。他认为,美国的联邦法规已经多到人人自危的程度。
他说,“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涉及联邦刑事司法体系的《司法条例》时,只确立了20多项联邦犯罪。如今,已经有多达4,500多项具有刑事后果的联邦法条,相关规定则成千上万。”
高法以微弱多数支持耶茨
“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保罗·拉尔金
佛罗里达州联邦地方法院首先判处耶茨有罪,并施以30天监禁,3年监管释放以及包括财务和旅行在内的一系列限制。联邦第11巡回上诉法院之后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原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5年2月25日以5比4的微弱多数推翻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多数大法官认为,政府把金融欺诈法用来对付商业捕鱼者是过度执法的表现。他们指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中提到的“有形物质”是指文件或电脑硬盘,而非小于规格的鱼。但是,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则表示,这个法律本来的覆盖范围很广,包括禁止销毁任何有可能阻挠执法的实物证据,当然鱼也不例外。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耶茨来说有些姗姗来迟,因为,下级法院判决后,他因为在监狱服刑30天,失去了原来的工作,迫不得已改为开旧家具店谋生。耶茨告诉 VOA,他下一步准备起诉联邦政府,索要精神赔偿和经济损失。耶茨说,虽然他非常想重操旧业,但考虑到捕鱼业的规模日趋缩小,他的这个打算恐怕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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