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工人撤销讨薪金额上限并且年限延2年
来源: 明报加拿大安省政府由去年秋天通过的就业环境改革新法案,其中「安省就业标准法」(ESA)相关的改革条例从昨日开始正式生效。这标摇@安省从此与全国其他省份看齐,取消了工人讨薪金额上限,以及将讨薪年限延长至两年。但这只适用於2015年2月20日以後的所有申请人。有协助华工的社工指出,新例有助工人追讨回不良雇主长期拖欠的薪水。2000年制定的「安省就业标准法」规定,本省被雇主拖欠工薪的工人,通过劳工法可以追讨回来的薪金上限不能超过1万元,并且追讨被欠薪金的最多追溯到为递交申请之前的6个月。
「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华人及东南亚社区)」法律辅导员游春山说,新例相对来讲对安省劳工更加公开和公平,除了追讨薪金不设上限之外,还可以最多追讨回两年的欠薪。
游说∶「旧法例给予劳工厅的权限仅可以帮助工人追回最多1万元的欠薪,那些被欠超过1万元的工人,有些选择做出牺牲,那些不愿放弃的人只有再去安省法庭,寻求普通法律的帮助。现在的新例则免去了这些麻烦。」
另外在讨薪时间限制上的宽限亦对工人带来很多方便,他们除了可用更多时间来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还可以追讨回不良雇主长期拖欠的薪水。
但由於新例不适用於追溯案例,即只有从2015年2月20日起提出申请的工人才能够得到这个宽限的权利,并且期间还要面临一个过渡期的限制。游解释说,过渡期即指从现在开始,直到2016年8月20日的一年半时间都属於过渡期,亦就是说在这期间提出申请的工人,都不能够完全享受这个两年的追讨时限。例如,昨日递交申请者,只能享受6个月的时限,下个月20日申请则能增加一个月,如此类推,要到一年半之後才能过渡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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