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市民街拍要遵公共场合拍照管理条例 随意拍可能惹祸
多伦多市民在市府属下公园等公共场所举起手机或相机拍照,是否侵犯了别人私隐?原来多市政府有政策规定,需要得到许可的仅是政府为公众开放的服务项目和娱乐场所,并不包括公园。本周有本地报章刊登了一篇关於市府规定在公园等公共场合拍照需先得到工作人员许可的文章,令不少人不免暗自考量自己是否已不知不觉中违规。
市府公园部门(City of Toronto Parks)主管乌宾斯(Richard Ubbens)昨日释,对於有报道称拍照需要工作人员许可感到很无奈,因为当中曲解了市政规章,令市民误以为在市政公园内照相都要先得到许可,这是一个不符合事实的报道。
他指出,市政确有关在公共场合拍照的管理条例,目的出於保护所有市政服务使用者的隐私,因此在人们在拍照前要先通过市政府得到被拍摄者同意。「但这只限於所有服务项目和设施内,如滑冰场、游泳池、体育馆、娱乐区等,并不包括城市公园。」
市府在市政服务网站「311」的政策申明中看到,该项专门针对照相许可的条例中规定∶客人若要在任何项目和设施中使用相机、摄像机和其他摄影器材,包括手机相机和个人数码辅助产品等,需要先得到员工的许可┅┅每次照相都需要确保其他客人不在背景当中。若有可能,员工需要先向现场所有顾客得到口头的许可,才可以允许个别市民的拍照请求。
乌宾斯继续解释说,虽然有条例在先,但每次条例的实施还要根据实际状况决定,「现在每个人都有手机,每个人都会在任何场合照相,我们只是想要尽量保护我们客人的隐私,但有时候实际上也很难操作,例如在公共溜冰场上,若工作人员想得到所有溜冰者被拍摄的许可是不可能的,但在游泳池中有时我们还是比较好管理的。」
来源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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