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学生上课时数不足被拒续签证 成绩好成功翻案
一名国际学生在卑诗省念专上学院,她所持的是学生签证及实习工作签证,规定学习及实习工作的时数必须各占一半。但由於学生成绩优异获学校豁免5门课,她在申请更新学生签证时,被移民官指其实习工作时数多过学习时数而拒绝。她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成功。马来西亚来的黄家宝(Michelle Wong Ka Po,译音)在卑诗省一间私立学院念商科,课程包括980个小时的学习,以及980小时的实习,而她所持的是学生签证(study permit)及实习工作签证(co-op work permit),根据签证要求,学习时数及实习时数必须各占50%。不过,由於学生成绩优异,获学校豁免选修5门课,导致她的学习总时数只有802至826小时,但实习时数则维持在980小时。
後来学生签证到期时,她申请续签却被拒绝,移民官的理由是,不认为她是真正的学生,因为她实习时数的比例占了54%至55%,不符合学生签证及实习工作签证的要求。她後来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在判词中说,移民部当然可以拒绝向假留学、真打工的人发出签证,但在法律角度来说,因豁免学科导致学习时数比例降至低於50%,并不足够证明申请人有滥用实习工作签证的意图,移民官必须提出更有力的证据才可作出拒签的决定。
法官又认为,个别学生因为成绩优异或已满足某些学术条件,获就读学院豁免他们选修某些科目,是很平常的做法,这些豁免不会影响课程的完整性。法官还举例说,一个母语为法语的学生,就可以豁免选修168小时的基本法语课程,如此这名学生也会出现学习时数只有802小时、实习时数980小时的情况。
故此,法官认为,移民官不能单纯因为学生获豁免几门课就拒绝其签证更新申请,移民官应至少让申请人有解释的机会,因此判黄家宝司法覆核成功,案件发还另一名移民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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