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人想加入中国籍 民族要填“美国”,很怪异吧
中国拟出新规,外国人如果要加入中国籍,民族成分应当登记为「入籍(原国籍名)」。这意味著,海外华人如果要加入中国籍,无论先前是否曾拥有中国国籍,民族都会被登记成原来所在国籍。以美国华人为例,出生在中国并曾拥有中国国籍的美国公民,如果再重新加入中国国籍,民族会被登记成「入籍(美国)」。根据徵求意见稿,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分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徵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分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徵求意见稿明确,公民未满18周岁,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在出现两种情况下申请变更其民族成分一次:一是公民未满18周岁,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的;二是公民未满18周岁,其民族成分与养父(母)或继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
根据徵求意见稿,公民年满18周岁,其本人可以在年满18周岁后的两年内自愿选择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分一次。
徵求意见稿规定,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建立民族成分变更定期备案制度。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每半年将全市民族成分变更审核情况向省级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一次。省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每一年将全省民族成分变更统计数据向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一次。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对公开徵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徵求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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