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点 发表于 2014-9-5 09:59:32

在加国拿老人金回中国拿退休金 “两头通吃”移民或临刑罚

在加拿大居住满40年的公民,便可取得基本金全额546加元(1加元约为0.7欧元)。很多赴加拿大超过10年的中国移民,到了65岁,在加成功申请了老人金之后,就会在加拿大住半年,回中国又住半年;在加拿大拿老人金,回中国拿退休金——这种加中两边走的生活模式,近日惹来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注意。
A、加政府追讨已发放老人金
据广州《羊城晚报》4日报道,加拿大联邦政府最近逐步收紧老人金的审批,开始抽查个案。个案调查分两方面:一是老人金领取者是否每年在加国都逗留足够时间;二是他们申请老人金及补助金时,有否瞒报其在中国所领的退休金或其他收入。
对新申请人,加拿大联邦政府也严格审查,就连已在领取老人金的长者,当局亦会抽样覆查,若发现违例,政府会先停发老人金作进一步调查,一旦证实当事人虚报,便会追讨过往已批出的老人金或补助金,当事人甚至被刑事检控。
记者了解到,两年前,加拿大服务局特别改印老人金的申请表格,并在表格内加上一段详细的宣誓段落,要求申请人提供正确及正面的资料。否则,申请人可能要被罚款或检控。
B、提醒:“居住历史”要交代清楚
年满65岁的长者申请老人金时,现时对“居住历史”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加拿大华咨处介绍,加拿大服务局如今对这一栏的资料十分敏感,即使申请人移加40年来,只有一次离境超过6个月的纪录,亦会引起服务局的注意,服务局可以追查申请人的出入境纪录,一旦发现申请人有所隐瞒,反而不妙。
此外,住满10年的条件,并非以累积计算,服务局审批时,除考虑申请人居加年期外,其是否以加拿大作为主要居留地,也是一个审批因素。
假设申请人于18岁后移加20年,但每年均各有一半时间分别在加拿大及原居地居住,20年下来,申请人亦在加拿大累积居住10年,表面上合乎申领老人金资格。但因申请者经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加拿大服务局或会以对方并非加拿大常住居民为由,拒绝申请。
老人金知多少
加拿大老人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金,一是补助金(GIS)。
只要满65岁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便可申请基本金。申请人若在加拿大住满20年,日后不管申请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领取基本金。基本金按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年期计算,住满40年,每月便可取得546加元的全额;20年,可获260加元;10年,则可领136加元。
补助金则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领取者申请(以2014年为例,单身人士年收入低于1.6728万加元)。申请人通常没有海外收入、没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积金(CPP)、没有购买注册退休计划(RRSP),在报税时又报称零收入

鑫之助 发表于 2014-9-10 10:59:48

在加国拿老人金回中国拿退休金 “两头通吃”移民或临刑罚

棋子 发表于 2014-10-29 13:15:27

謝謝,希望再接再厉.....

追寻梦中的你 发表于 2014-12-27 22:14:28

好帖,鉴定完毕!

luolizhong123 发表于 2015-1-21 12:20:20

请继续努力!

小熊猫 发表于 2016-12-25 10:02:15

不可思议

下雨灰色 发表于 2020-11-29 03:37:41

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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