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伦多一业主没有在屋内安装烟雾警报器致死待审判
《星岛日报》报道:怡陶碧谷区(Etobicoke)一名业主,为了节省支出,分租两层高独立屋时,没有在屋内安装烟雾警报器,甚至向当局虚报屋内租客类别,最终导致一名租客在火警中死亡,多名住客受伤。高 等法院法官卡罗尔(Bonnie Croll)周三指出,被告辛格(Jasvir Singh,见图)不想支付昂贵翻新费用,又知道消防条例对家庭租客较宽松,因此将房屋出租予三名互不相识的租客。2010年10月,消防首次巡查后,辛 格更先后六次向当局虚报,租客来自同一个家庭,但实际上三名租客互不认识,他们的房间会各自上锁,并且各自交租予辛格。
另外,辛格除了虚报资料,他在收到其中一名租客投诉,知道有租客酗酒,并且在租住的房间内煮食后,继续置之不理。2011年3月一个晚上,酗酒租客的房间发生火警,该租客最终因为饮醉酒不省人事,吸入过量浓烟死亡。
卡罗尔指出,如果屋内有烟雾警报器警报,酗酒租客可能会获救,又批评辛格呈交一份伪造文件,虚报上面有三名租客亲笔签署,声称他们可被视为一个家庭,会一起 缴交租金,若有人故意破坏烟雾警报,三人会共同负责,因此裁定辛格“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刑事疏忽导致他人受伤”及四项危害租客安全的罪名成立,10月宣判。
马虎不得 多多益善! 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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